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班级。
第二章 测评的内容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素质。每一模块分别考核,上限分值 100分。
第三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2—4名(班级人数在50人或以下为2名,班级人数在50-80人为3 人,81人及以上为4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 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核定。
第四章 思想道德素质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治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生活态度。
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评议分(50%)+量化分(5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评议标准见下面)。
二级指标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政治态度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集体观念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组织纪律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道德修养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生活态度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全体同学以“良”为基准,再根据具体表现确定其他等次。
注: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追求,积极靠拢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组织交付的任务,诚实守信,敢于担当,是良好的政治态度的具体体现。对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政治态度应为优。根据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的规定,虽有联系宿舍,但不关心联系宿舍、或不在文明创建中发挥作用,对虽建立了帮扶制度,但对后进同学不关心、不帮助的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政治态度不能评为优秀。经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获学校表彰的校级优秀团干部政治态度应为优。
2、获校级“先进个人”1次或者获院级先进个人两次以上者集体观念应为优,参加院大合唱、参加院各项文体运动队赴校参赛、参加院创新实验室积极训练备战各级赛事、参加院组织的啦啦队等表现出较为突出的集体观念同学,综合测评可为优。虽有能力但拒绝为班、院争光,虽有能力但不参加学院各文、体运动队选拔,集体观念应为差;未经允许退出创新实验室各赛队,集体观念应为差;不服从学院和班级安排,不参加院、班集体活动(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啦啦队等)集体观念应为差。
3、在组织校级活动中被表彰两次或者院级活动中被表彰三次者组织纪律应为优。宿舍获军训内务整理先进宿舍、宿舍在文明宿舍创建中获得优秀宿舍,其宿舍成员组织观念可为优。违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者、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造成宿舍断电者、宿舍卫生状况不良,在校文明创建评为不合格宿舍,组织纪律观念应为差;凡宿舍有成员出现断电情况(以院处分名单为准),除本人组织纪律应为差以外,宿舍其他成员组织观念至少不能评为优;宿舍有违禁电器被查处通报,持有者的组织纪律评为差,宿舍内无人承担责任(无人承认是持有者)宿舍全体成员组织纪律均评为差。
4、道德修养,应着重考察其本人为人、处事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内在道德素质,将本人的利益观、荣誉观进行挂钩,对为人真诚、工作敢于奉献、平时默默奉献者可评优,对投机钻营、拨乱是否、遇事逃避者(如不认真承担教室值日工作)者应评差。校、院、班、社团等优秀干部称职者道德修养应为优。
5、一学年中参加或组织校级活动四次或者院级活动六次以上者生活态度应为优。
具有下列条件两项或以上者,生活态度可评为优:(1)勇于挑战自我,积极代表学院、班级参加校、院级文、体、艺、科技竞赛至少1次以上者;(2)对于学院、班级竞赛成绩不佳能出谋划策并身体力行实践帮助院、班某项竞赛或活动(如组建班级排球队并使班级在学院本学年度竞赛较上学年有提高,如主动准备党、团知识竞赛知识并被遴选代表院、班参加竞赛并较上学年度成绩有提高);(3)家庭生活遇到变故或者个人遇到重大疾病等挫折并克服困难乐观生活者;(4)能养成积极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平时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上;(5)积极参加校、院社会活动,或积极配合院、班组织者积极从事集体活动者、为人热心、乐于助人;(6)具有感恩社会、感恩学校、感恩家长之心,无私奉献、自强不息,生活态度应评为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生活态度可评为差;(1)生活颓废、沉溺网络者;(2)得过且过、从不热衷集体活动;(3)对于不体恤家庭困难消费过度造成家长压力者(如要求家长超过自身能力提供电脑、手机等)(辅导员根据家长反映定)者;(4)学习不思进取,不能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报告,或上课、晚自习无故缺席者;(5)没有合作意识、集体观念,无故不参加院、班集体活动者;(6)没有感恩之心,破坏公共财物,或与父母对抗(由辅导员根据家长反映定)。
6、以上5条全部以校、院发证书或学院及班级统计为准。
量化加减分:
(一) 加分
1、担任校、院、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校学生工作助理负责人+8分;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联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工作助理各部部长+6分;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联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含家电维修协会、计算机爱好者协会等社团)会长,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篮球队、排球队队长,+4.5分;
校、院其他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社团理事,创新实验室飞思卡尔队、电子队、机器人队队长,+4分;
寝室长,+2分;
2、因见义勇为而受到校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10分;
3、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活动、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者,每参加1项分别+1、0.5分,每学期总计不超过5分。每参加1次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活动、教室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政治理论学习和团日活动等,+0.2分(以班级和团支部登记为准)。参加无偿献血者+2分。
4、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而受到院、校、市(省)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每次加1、2、5分。
5、班级日常考核±20分,具体考核方案由班级根据平时工作制定并通过班级成员会实施。
6、在文明创建评比中,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次+1分。
(二) 减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学校、院通报批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旷1节课扣1分。
3、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定为达标宿舍的,每人每次扣0.4分;被评定为不达标宿舍的,取消宿舍成员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本组打扫责任教室期间,在校检查中被评定达标的,每人每次扣0.4分;被评定为不达标的,取消负责当日值日同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以校检查结果为依据)
4、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
第五章 学业成绩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
第六章 身心素质
第十三条 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文艺欣赏和完成文艺作品的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身心素质测评分四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人际关系、适应能力、体育锻炼、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得分=评议分(40%)+量化分(6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四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
二级指标 | 分 值 | 计分标准 |
人际关系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适应能力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体育锻炼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健康状况 | 10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全体同学以“良”为基准,再根据具体表现确定其他等次。
注:在校、院级活动中组织或参加获得优秀称号的,其“人际关系”等次可为优。
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被评为学校军训先进个人,+5分,认真参加军训并撰写总结者+1分;
2、早操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3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每次+1分,个人获得竞赛前8名的分别另+8、7、6、5、4、3、2、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6、4、2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加4分。国家级、省级、江南片、系级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5人及以上的集体项目(如篮球、排球)得分为个人得分的4倍,5人(不含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如乒乓球双打)得分为个人得分的1.5倍,参加人员分摊集体得分(如篮球队以12人计算)。
4、学校体育代表队成员、教练,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2分。学院队减半(院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田赛队、径赛队队长、教练每学期另+1分)。
5、组织或参加校、院级体育活动表现优秀者一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以证书为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减分
早操早锻炼每缺勤一次-1分,代签者每发现一次-5分;对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2分;体育考核不达标者-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第七章 实践与创新素质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质(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
1、参加暑假“三下乡”或寒暑假其他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的+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6、4、2分,国家级、省级、院部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3、参加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等联合组织的文艺演出者个人项目每次+3分,参加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文艺演出者个人项目每次+2分,参加除校舞蹈大赛外的集体项目得分加倍并由参加人分摊。参加校级演讲比赛、辩论赛、书法、美术、摄影、诗歌、知识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征文等文化艺术竞赛活动,每人每次+1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另+6、5、4、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6、4、2分,国家级、省级、院部级活动加分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4、参加学校一年一度的舞蹈大赛每人+1分,如获得前六名获得者每人分别另+3、2.5、2、1.5、1、0.5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3、2、1分,负责编舞的本院同学另加对应名次的1倍奖励分。
5、参加院合唱队并参加学校比赛的每位同学每次+1分,如获得前六名获得者每人分别另+1.8、1.5、1.2、0.9、0.6、0.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1.8、1.2、0.6分,负责领唱、领颂、指挥的本院同学另加对应名次的1倍奖励分。
5、学校文艺队成员,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2分。学院文艺队减半。
6、校级学生科学研究课题主持人,+3分,参与人+3/2*N(=2、3、4……)分。
7、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者,每次+1分,获得前六名者的分别另+6、5、4、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6、4、2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8、参加院创新实验室活动并坚持训练的,经考核合格每学期+0.5分。(以创新实验室证明盖章院公章为依据)。参加院家电维修协会坚持训练,经考核合格能够外出参加志愿服务的每学期+1分。(以家电维修队证明盖章院公章为依据)。
9、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0、5分(有CN刊号),以正式书号著书出版的作者+20分;
10、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20分;
11、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二年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0.02)分;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的三年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0.02)分;
12、计算机NIT模块考试每通过一个模块+5分,计算机国家二、三、四级通过者分别+4、6、10分;获得其它职业技能证书的(要求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为国家机构颁发)比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证书无等级区别的+5分;获得驾驶证+0.2分。
13、在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主办的报刊、网站发表300字以上的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2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的一般性文章,每篇+5分。
13、其他活动方面,受校级其他表彰一次加3分,院级一次加2分(本小项总计不超过20分)
第八章 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学业成绩×60%+身心素质×10%+实践与创新素质×10%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含的内容比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各班可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测评实施细则,报院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JinNianHui.com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