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JinNianHui.com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JinNianHui.com学生会受我院的直接领导,是我院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条 院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
第三条 院学生会要发扬团结、认真的工作作风,学生会各级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以身作则。要有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使院学生会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以此条例加强对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本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五条 院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要求各部门所有成员参加,收到办公室关于召开例会的通知务必回复(其他情况同样适用),各部长要提前准备会议内容,办公室人员提前15分钟进行签到,每位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保持安静。
第六条 每次例会由办公室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七条 会议开始前,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调为无声。在会议期间每位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个人行为破坏现场秩序。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派一名成员做观察员,监督记录。
第八条 例会时,各位学生会干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与会学生干部须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各部门必须安排一人做部门会议记录,办公室人员做好本次会议详细记录。
第九条 例会时应着装得体。所有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穿吊带装,拖鞋。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条 活动举办前期,要将整个活动的详细策划交给各部门分管主席,再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交给院书记审查。
第十一条 每次活动的通知必须发给学生会全体成员,以确保知晓该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需要向班级传达活动内容的,一律首先找相应班级的各委员开会,严禁随意找班长开会。确实属于重要活动的,可采用到班级宣传的方式;需要联系班长的,一律由办公室代为联系,并通知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及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需提前15分钟到场,活动结束后会再进行一次签退。每次活动办公室会派出至少一名成员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并做好每次活动的签到活动工作。
第十四条 在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牌,所有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拖鞋。言行举止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维护我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十五条 办公室设专人对每次活动情况(各班级啦啦队人数以及配合情况)以及学生会人员到场情况进行统一存档,以便后期考评。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结束之后,各部门要及时把与本次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策划、通知、总结、图片及新闻稿)完整,交给办公室和宣传部留存。
第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日常经费使用需事先填写审批单,后经院书记审核后使用,审批单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留存。
第十八条 在活动中,因特殊情况未经老师审核的,需经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同意购买,否则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由各部部长填写报销明细表,交给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统一整理(预算资金超出100者需要写情况说明经审核通过,方可报销),上交院书记审查签字,然后到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处凭明细表报账。
第二十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报账,需在发票上注明经手人、使用原因,发放到同学手上的各类物品需附上签名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一、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活动、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10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超过10分钟以上者累计2次给予警告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1次。
第二十二条 活动策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材料(策划、通知、总结、图片及新闻稿)未及时、主动上交到主席团、办公室和宣传部者,在例会时给予批评或警告。
第二十三条 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拒不完成者,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安排的帮助者,有两次记录即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 因学生会成员个人言行造成学生会名誉受到影响的,给予降级查看并记警告1次,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活动举办未按第三章活动流程进行和逐级汇报的,予以警告。
第二十六条 累计警告达3次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需及时将违纪人员情况记录存档并上报主席团。
二、奖励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者,学生会给予表扬和鼓励,并记录备案,作为学期末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在每次活动中出色表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推荐为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附:请假流程
1、各部门的活动正常会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各学生会成员需要请假的至少提前要半天。
2、值班、例会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3、各部门请假由分管主席负责。
4、因公事请假,不记入考勤。
注:
1、除值班以外,请假者必须是向办公室部长或主席团请假,准假后才能缺席。
2、签到和签退记录表会公布在院书记办公室,有异议可以向办公室提出复议。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